【期刊信息】

Message

刊名:时代教育
曾用名:城市改革与发展
主办:成都日报报业集团
ISSN:1672-8181
CN:51-1677/G4
语言:中文
周期:旬刊
期刊分类:基础教育

现在的位置:主页 > 期刊导读 >

刑法论文_人工智能时代新型支付方式与诈骗罪

来源:时代教育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09-10

作者:网站采编

关键词:

【摘要】文章摘要:人工智能时代新型支付方式的涌现,给诈骗罪构成要件中的处分意识要素带来巨大冲击,具体表现为“一个理论前提,两种案件类型”。在“一个理论前提”下需要探讨处分意识是

文章摘要:人工智能时代新型支付方式的涌现,给诈骗罪构成要件中的处分意识要素带来巨大冲击,具体表现为“一个理论前提,两种案件类型”。在“一个理论前提”下需要探讨处分意识是否必要,处分意识必要说的基本立场应该坚持。处分意识决定了诈骗罪的不法程度与行为类型,处分意识不要说试图以直接性要件、错误认识要素取代处分意识不可行。在“两种案件类型”中探讨新型支付方式下两种诈骗案件类型中的处分意识:当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诈骗对象时,有必要引入预设同意理论,用以说明行为人与机器背后的规则设置者之间的沟通,预设同意理论不仅能够界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处分意识及行为,并且可以说明其如何产生错误认识;当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诈骗工具时,对处分意识内容的理解应站在缓和说的立场,即被害人在处分财产时无需认识到财产的种类、数量、价格等要素,而只需认识到自身财产被转移的状态。

文章关键词:人工智能,新型支付方式,处分意识必要说,预设同意理论,处分意识内容,

论文作者:李淼 

作者单位:清华大学法学院 

论文DOI: 10.14084/j.cnki.cn62-1185/c.20210910.003

论文分类号: D924.3

相似文献:认定诈骗罪不需要处分意识.....作者:张亚平,刊载期刊:《法律科学(西北政法大学学报)》
新型支付手段下诈骗罪的处分意识再定义.....作者:姜涛,杨睿雍,刊载期刊:《重庆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
区块链智能合约涉诈骗罪的规制——以数字货币“搬砖套利”为视角.....作者:宋行健,刊载期刊:《重庆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
论假婚骗补行为不构成诈骗罪.....作者:孙昊,刊载期刊:《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》
合同诈骗罪行为类型的边缘问题.....作者:张明楷,刊载期刊:《东方法学》
“机器意识”何以可能——人工智能时代“机器不能被骗”立场之坚守.....作者:陈俊秀,李立丰,刊载期刊:《大连理工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
诈骗罪应拒斥“外观主义”——基于个别财产说与整体财产说的双重检验.....作者:王腾,蔡道通,刊载期刊:《江苏社会科学》
“套路贷”所涉罪名辨析.....作者:唐晓军,刊载期刊:《中国检察官》
电子支付时代下财产犯罪成立的类型化研究 以支付宝为例的分析.....作者:王俊,刊载期刊:《中外法学》

相关文章:第一讲: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演变: 过去·现在·将来.....作者:刘宪权



文章来源:《时代教育》 网址: http://www.sdjygw.cn/qikandaodu/2021/0910/1885.html


上一篇: 中国古代史论文_飞驰的冰刀与停滞的帝国——
下一篇:职业教育论文_高职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